尊敬的段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为高龄失能人群服务广度的建议》收悉。您的调研深入、数据详实,对高龄失能老人现状及家庭困境的分析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保障老人权益”
一是深化普法宣传。市民政局每年联合司法部门深入社区、养老机构,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法之赡养义务》等专题普法活动,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律手册、短视频,通过社区网格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送达高龄失能家庭。二是畅通维权渠道。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失能老人实行上门服务;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三是强化家庭责任。推动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赡养纠纷,探索建立子女赡养信用记录,督促履行赡养义务。
二、关于“加强心理辅导服务,助力老人积极生活”
一是加强专业化服务建设。市民政局将联合卫健部门及专业机构,培训老年心理健康辅导师,为失能老人提供入户心理疏导。二是争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院校心理学专业、社会组织组建志愿团队,开展心灵慰藉结对帮扶,重点服务独居、空巢失能老人。
三、关于“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提升专业照护能力”
一是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协调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实施定向培养计划,扩大招生规模,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养老护理人才。二是分层分类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养老护理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培训基地。支持建设养老护理实训基地,提供模拟实训环境,增强护理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四是采取送教进社区(或到家)。协调银河、福海、乐晚晴等企业,选派护理专家,对在实施“老年之家+健康小屋”民生实事项目试点的10个社区,采取集中培训或送教进社区(或到家)的方式,重点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传授专业护理知识,提升其亲属或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五是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5〕1号)要求,将纳入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和低保高龄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深切关怀与务实建议!诚盼继续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高龄失能老人“有尊严、有保障、有温度”的晚年生活。
新余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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