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廖青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高龄老人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政策背景及本市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执行情况
1.我市城乡老人高龄津贴从80周岁起每五年为一个补贴年龄段,共五个年龄段:80周岁—84周岁、85周岁—89周岁、90周岁—94周岁、95周岁—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补贴标准是:一类人员(没有领取退休工资高龄老人) 五个年龄段每月分别补贴: 100元、 150元、 200元、 250元、600元;二类人员(退休后领取了退休工资的高龄老人)五个年龄段每月分别补贴: 50元、 100元、 150元、 200元、 600元。
2.目前我市执行的高龄补贴标准(80岁至100岁及以上分档补贴)自2010年实施以来,已覆盖全市近3.3万名高龄老人,年均发放补贴资金约4200万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对改善老年人基本生活、缓解养老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3.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自2018年以来,我市将持有新余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人;60周岁以上、73周岁以下城市失独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3周岁以上城市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老人及重点优抚老人;73周岁以上的城市非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80周岁以上的城市非低收入家庭高龄老人等纳入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50-55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补贴或失能护理补贴暨居家上门服务补贴标准。全市每年约需600余万元,其中渝水区按5:5的比例分担,其他三个区按3:7的比例分担。
二、周边地市津贴发放情况
1.宜春市高龄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2.吉安市高龄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只有新干县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只有新干县800元)。
鉴于上述情况,结合我市当前市、县(区)两级财政实际情况,因此对您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今后工作中多加以研究参考。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多为我市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新余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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