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领域 > 安全生产 > 监管执法

严查严处!市安委办公布5起典型案例

访问量:

    一、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4年1月29日,渝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员工在车间内进行电焊作业,作业员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7月18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件称,某公司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乙炔气体。经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核查,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所得玖仟陆佰玖拾壹元,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分宜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23日10:31,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新余市新阳大道附近巡查时发现,刘某驾驶赣 K***(兰)楚胜牌油罐车行驶在该路段,经检查,刘某为该车驾驶员,欧阳某为该车押运员,车辆为分宜县盛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车上装有柴油,驾驶员刘某当场出示的车辆经营许可证明及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真实有效,押运员欧阳某当场未能出示有效的危货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明。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分宜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押运人员欧阳某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福建某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2024年8月16日10时30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新余市沿江路执法检查中,发现闽FD***福田奥铃轻型厢式货车在沿江路卸货。经检查,闽FD***福田奥铃轻型厢式货车装有冷链设备,该车经营业户为福建信运冷藏物流有限公司,江某为该车驾驶员,车上装有冷冻食品(奶茶店原材料),从南昌冷冻总仓储运往新余市奶茶店。经查询,福建某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闽FD***福田奥铃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某升学机构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2024年1月始,某升学机构招收38个学生,招聘3名老师培训高中数学、物理以及小升初的课程。
  上述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渝水区教体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