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
1、案件名称:江西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副斜井采用机械提升,井巷敷设的电力电缆未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等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新)煤安罚〔2023〕10500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9096413X6。
4、案由: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违法行为:矿井副斜井采用机械提升,井巷敷设的电力电缆未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等。
6、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6月26日。
9、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公司和个人共处人民币陆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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