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领域 > 安全生产 > 监管执法

【行政处罚】2023年6月26日处罚公示

访问量:

行政处罚公示2

1、案件名称:江西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副斜井采用机械提升,井巷敷设的电力电缆未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等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煤安罚〔202310500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9096413X6

4、案由: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违法行为:矿井副斜井采用机械提升,井巷敷设的电力电缆未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6、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626日。

9、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公司和个人共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