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单位简介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承担县(区)生态环境执法考核与评价工作。

(二)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行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

(六)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进行执法检查。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八)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事故现场调查与处理。

(九)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信访投诉举报的调解处理,参与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十)负责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调查。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12345”举报平台、污染源“一厂一档”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牵头负责全市重大、跨行政区域及上级督办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与预警。

(十四)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支队领导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支队长潘泉钊: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

党支部委员、副支队长李苏昆:分管办公室、监控(信访)科、仙女湖大队

副支队长张小波:分管执法科、稽查科、直属大队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

1. 办公室。负责政务运转、执法宣传、综治、劳动人事、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机关效能、文明创建、老干部及工青妇等工作。

    2. 执法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市重大、跨行政区域及上级督办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交叉执法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市一县一乡一村”四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环保督察相关工作。配合市级税务部门做好市本级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或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进行执法检查和市级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

   3. 稽查科。负责对市级和高新区、仙女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稽查。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污染源单位及市本级管辖范围内污染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和培训工作。

4. 监控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12345”举报平台、移动执法和“一厂一档”管理,负责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检查,指导各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日常监管。

(二)新余市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承担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事故调查,参与全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与预警。组织开展涉危、涉重、涉化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安全相关的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核与辐射安全的重大、跨县()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县()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应急培训,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三)下设机构

1. 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直属大队。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进行执法检查。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负责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调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2.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渝水区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以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本辖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或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3.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以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本辖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或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4. 新余市仙女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内城市及乡()饮用水源的执法检查。负责对县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以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本辖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或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四、办公地址:新余市仰天岗大道1518号

五、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联系方式:0790-6510875 邮编:3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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