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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困难群众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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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市2023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上涨9.1%,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1〕1094号)的相关规定,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每人35元,农村每人25元,共向困难群众66766人,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797450元。(价格科陈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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