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工作要求,更好推动我市“十五五”时期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动、多方协同”的原则,结合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本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目的

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创新力、带动力的上市公司,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工信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金发〔2023〕2号)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总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动、多方协同”的原则,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瞄准“十五五”时期企业上市翻倍目标,大力夯实上市后备基础,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创新力、带动力的上市公司,主要措施共四大部分、13条举措: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建立拟上市企业“蓄水池”

3条措施,主要包括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建立不少于80家的拟上市企业“蓄水池”、招大引强充实上市蓄水池三个方面。

(二)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提升企业培育质效

2条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两个方面。针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软性间接支持政策,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具体针对性举措,全方位优先给予白名单企业支持。积极推动企业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孵化,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签订企业上市培育孵化合作协议。

(三)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搭建上市培育服务平台

3条措施,主要包括发挥沪深北港交易所和投资平台资源优势、聘请服务企业上市工作金融顾问用好专业中介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三个方面。

(四)部门协同精准帮扶,提升指导服务效率

5条措施,主要包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组建“1+1+1”帮扶挂点团队、形成长效服务机制五个方面。

五、特色亮点

一是《行动方案》规划上市工作蓝图,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实际,力争到2030年末,新增境内外企业上市或申报企业达6家,上市公司总数达10家以上(含过会),全市各县区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

二是《行动方案》完善梯队体系建设,力争每年动态保持1家以上企业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1家以上企业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审核。力争到2030年末,规范股改企业达4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5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企业达30家。进入江西省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达20家、市级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80家以上。

三是《行动方案》明确培育帮扶路径。通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集聚各类营商要素,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开展分层次、分梯队的培育辅导和精准帮扶,以资本市场为纽带,汇聚多方合力,构建完善多元化、一条龙式上市服务体系。

六、名词解释

本《行动方案》中的“映山红行动”:江西省实施的“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是一项关键的金融战略,通过清晰的梯队建设、分阶段的精准帮扶措施、优化的政务服务以及对重点产业和区域的支持,构建全方位的企业上市促进体系,旨在推动省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创新力和带动力的上市公司,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本《行动方案》中的“股改、挂牌、上市”:股改、挂牌、上市是企业迈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其中“股改”(股份制改革)指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并上市必须具备的法定主体条件;“挂牌”是公司股票在诸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非上市的公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暂时未达到交易所上市标准的企业提供融资和股份流转平台;“上市”特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如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及境外市场等)进行公开交易,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大规模资金,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

本《行动方案》中的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是指那些已经成功跨越初创期的“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它们通常具备强大的创新能力、专业的技术或商业模式以及巨大的发展潜力,是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本《行动方案》中的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国家制造业领域的一项崇高荣誉,特指那些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上长期精耕细作、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杰出企业。它们被誉为制造业金字塔的“塔尖”和皇冠上的“明珠”。

本《行动方案》中的专精特新专板”:江西省“专精特新专板”是支持省内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平台,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江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运营,不仅可为企业提供品牌展示、综合融资服务等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更重要的是获得“绿色通道”机制,为企业快速走向新三板或沪深北交易所奠定坚实基础,是江西省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269”行动计划的关键举措。

      


 解读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周琦伟                

                      政策咨询电话:0790-6421626    

关联稿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