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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排水单元排水设施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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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新余市城市生活污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暨“两江黑臭”及“两江两区”水体治理项目调度会议纪要》(〔2024〕110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排水单元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排水单元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排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巩固城市生活污水整治工作成效,打通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排水单元排水设施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总体目标管理范围工作内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1.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围绕深入打好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人居环境质量为宗旨,以抓好城市排水单元排水设施长效管理为主线,落实对城市排水单元从规划、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2.管理范围。《意见》明确了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排水单元排水设施排水行为的管理。

3.工作内容。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统筹排水单元排水设施建设。涵盖科学制定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合理优化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统筹兼顾排水设施的改造升级等具体工作内容;二是加强工程监管,严格把控排水单元排水设施质量。涉及严格监管建设材料质量、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验收程序等具体工作内容;三是明晰管护责任,层层落实排水单元排水设施管护。进一步明确排水单元管护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以及行业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排水设施交付程序及运行要求。

4.工作保障。通过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通过强化动态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通过积极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水单元”,是指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处于在建或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办公、生活等区域具有明确用地红线或相对独立的排水管网系统。按用地性质或功能划分为住宅类(含小区配套商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商业场所、城中村、在建工地等类型。

本实施意见中的排水设施”,是城市生活污水排水单元内部的排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闸阀、泵站雨污分流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含位于红线外但服务于排水单元的排水设施)。

本实施意见中的排水行为”,是排水单元生活群体向排水设施排放生活污水、雨水,以及对生活污水、雨水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等行为。

五、特色亮点

一是意见实现排水设施从规划、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工程监管、明晰管护责任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实现对城市生活污水排水单元排水设施整个生命周期管理全覆盖。

二是意见明确了城市生活污水排水单元排水设施管护责任。排水单元房屋建筑的所有者是排水单元管护主体,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对属地范围内排水单元的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业务,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市直行业部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三是《意见》进一步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各项要求。以排水单元为单位,进一步压实城市排水户关于加强许可申请与审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机关:新余市城市管理

解读人:黄国荣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0-642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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