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计划】《中共新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

日期:2023-04-11 10:37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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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过渡时期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2023年工作要点如下。

2023年总体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部署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坚持“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走在前、作示范”,努力做到“两确保、一缩小”,即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促进脱贫群众发展增收,力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稳定在1万人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列全省前列,进一步缩小脱贫人口收入差距;持续发挥小市好统筹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大力开展先行示范,统筹一体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新余样板”。

一、扎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农村易返贫易致贫人群,优化监测范围、简化监测程序、强化帮扶实效、严格风险消除,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1.强化动态监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完善“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每周走访排查、村委每月分析研判、乡镇每月调度推进”的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三线预警”动态监测,二季度开展全市集中排查,确保“三类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漏一户一人。(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2.强化精准帮扶。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对监测对象按照风险类别、发展能力、发展需求等情况,“一户一策”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在县级批准新识别监测对象后10天内制定好帮扶计划,因户因人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至少落实1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分层分类帮扶,加强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

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残联)

3.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对收入稳定持续半年以上且超过年度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帮扶措施完全落实并产生了持续效果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规范退出管理,按程序验收,及时标注风险消除。对风险未稳定消除的,继续加强帮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二)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聚焦基本民生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1.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因户因人施策,分层分类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稳定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加强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2.筑牢困难残疾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农村困难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持续推进残疾人等级认定和办证工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推动落实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扎实做好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持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3.筑牢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帮扶,严格落实代缴代发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筑牢防贫保险保障。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腾讯99公益网络众筹”活动,力争筹集更多社会资金,确保防贫保险资金可持续。聚焦农村低收入人群,重点向“三类对象”提供保险帮扶,提高保险赔付时效性,确保发生一起、赔付一起,切实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巩固提升政策帮扶成果。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要求,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确保增量问题动态清零。

1.巩固教育帮扶成果。健全教育帮扶动态监测机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学生“应助尽助”。健全控辍保学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加强“小荷工程”建设,强化县乡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持,推动全市各方面力量帮扶,更多更好惠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巩固健康帮扶成果。抓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名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脱保。继续开展大病分类救治,加强特殊慢性病管理,严格落实“三重制度”待遇,坚持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扎实做好重点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加强乡村卫生院(室)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门诊统筹、即时结算等基本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3.巩固住房安全成果。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常态开展疑似危房安全等级鉴定,及时将“六类对象”动态增量危房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快速推进实施,实行销号管理,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巩固饮水安全成果。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动态监测,紧盯季节性、临时性缺水等突发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增饮水不安全问题,保持动态清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确保饮水工程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二、大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四)做强产业促增收。完善产业帮扶机制,持续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带动村集体和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1.做强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加强产业投入,不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创新拓展乡村旅游产业,鼓励支持光伏产业,围绕市环城路和县乡交通主干线,推动产业全产业链布局、适度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乡村振兴局)

2.做强产业经营主体。继续加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培育,保持数量规模稳中有增;大力推进村级(联村)扶持产业基地建设,力争每个重点帮扶村建设1个。健全完善产业帮扶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扶持产业基地作用,持续提高联农带农益农水平,稳定带动脱贫群众发展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做强产业收益管理。健全完善产业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及时督促经营主体履行协议承诺,如期兑付村集体和农户产业收益。县乡及村集体的产业收益均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科学合理制定产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计划),严格分配,规范使用,及时公开,不得超范围使用。(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做实信贷促增收。强化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应贷尽贷,扩大小额信贷规模,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加强贷后监管,切实防控小额信贷风险。(责任单位:新余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

(六)做大消费促增收。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加强帮扶产品销售监测,持续开展“六进”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力争2023年帮扶产品销售总额稳中有增,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分享更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等)

(七)做好光伏促增收。持续加强村级光伏电站管理,确保村级光伏电站稳定发挥增收效果。

1.做好电站运维管理。持续强化县级政府、运维企业和确权村委的管护责任,严格落实日常管护制度,确保电站安全运行,保证电站正常发电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做好发电收益管理。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不得超范围使用。按规范程序制定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加强分配管理,及时公开分配计划和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八)做稳就业促增收。健全就业帮扶体系,深入开展就业监测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就业收入稳定增长。

1.做稳就业务工。加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因地制宜,推进以工代赈;加强公益性岗位和帮扶车间建设,保持岗位和车间数量总体稳定,帮助更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等)

2.做稳信息监测。每月至少开展1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信息摸排调查,常态化开展就业信息监测分析,精准掌握未就业人员信息,特别关注返乡回流、“雨露计划”毕业生、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等重点群体,及时提供就业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务工、转岗信息准确畅通,有业可就,失业后能及时再就业。(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

3.做稳岗位管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合理定酬、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坚决杜绝人岗不适、不履职取酬等“泛福利化”现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残联)

4.做稳技能提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调查,建立培训需求清单;推动多部门多渠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全面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九)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统筹一体推进2022年度国家后评估和省级考核反馈问题,以及2023年国家省市检查指导、暗访督导、审计、督查、巡视和12317平台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加强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大力推动各类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相关责任部门)

(十)加强收入监测帮扶。健全完善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监测帮扶机制,每季度采集录入一次收入信息、分析研判一次收支状况、推动落实一批帮扶措施。针对脱贫户监测户中人均纯收入骤减至防返贫监测线以下、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等重点户,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重点帮助其增加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确保脱贫户监测户收入不减少;严防收入信息采集不准确、收入监测严重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十一)防范化解风险影响。持续聚焦监测帮扶、产业帮扶、稳岗就业、疫情灾情、社会稳定、涉贫舆情等6类风险,健全完善风险排查发现、信息共享、防控会商、快速应对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梳理排查风险点,抓实抓细防范化解,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牢牢把握防控风险的主动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等)

(十二)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保持各级乡村振兴专职信息员队伍稳定,持续提升信息员队伍业务水平。依托国家省市各类信息系统,扎实组织开展各类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强化数据信息动态监测管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及时跟进省市系统反馈的数据疑似问题核查核实和整改落实,确保各级各类数据全面准确真实。(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四、稳步推进乡村建设

(十三)分类推进示范乡村创建行动。大力支持渝水区先行示范县发展,优先支持5个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40个样板示范村创建,重点支持“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持续支持“十三五”脱贫村巩固提升,分类打造乡村振兴特色样板,奋力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县、乡、村,努力推出一批乡村建设“新余经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

(十四)大力推进重点帮扶行动。持续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优化完善21个省定重点帮扶村村庄规划,接续完成17个市定重点帮扶村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推动村庄规划落地落细。加大重点帮扶村资金项目支持,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补齐水、电、路、气、网、物流等设施短板,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电力新余供电分公司、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

(十五)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落实五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干净庭院整治、“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和村庄清洁行动、美化绿化行动,继续推进“拆三房、建三园”行动,努力打造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庭院。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努力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十六)扎实推进户厕问题整改行动。持续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加强数据信息管理使用,合理制定年度整改计划,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科学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升级,坚持技术标准,加强服务指导,严格改造质量,做到改造一户、验收一户、合格一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

五、加强改进乡村治理

(十七)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升治理能力,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八)完善乡村治理载体。继续推进“晓康驿站”拓面赋能,以“行为积分”和“道德积分”为抓手,推广实施“以行动换积分、以积分化新风”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步将全市所有农村人口纳入管理范围,常态化开展积分评议、积分兑换和积分管理,推广运用“积分结果赋能”,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九)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全面建立并完善村级“三务”公开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村级事务清单、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实现村级事务清单化、流程化、公开化,促进乡村治理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二十)广泛推广运用积分制。完善“正负面清单”制,因地制宜,拓宽积分管理对象及范围,因户设定、适时调整“七积”清单,将村民日常行为量化为积分,融入村民生产生活、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健全积分管理制度,规范积分管理流程,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有关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十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农户。持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评比选树活动。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专项治理餐饮浪费、厚葬薄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六、全面筑牢保障支撑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

1.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县党委农村工作(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统筹调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

2.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调度。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行业分管负责同志带头落实责任,定期部署、调度、调研相关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调度推进有关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遍访辖区内所有自然村组。(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3.强化部门责任。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市县行业部门党委(组)每月研究部署、调度推进有关行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主动履行责任,做到年初工作有部署、平时有调研指导、关键节点有督促检查,常态化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行业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4.强化驻村责任。严格落实“应派尽派”要求,尽锐出战,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履职尽责,全面提升驻村帮扶成效。压紧压实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责任,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关心关爱,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直选派单位)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确保实现年度资金绩效目标。

1.加强资金管理。市县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投入规模不低于上年。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十三五”脱贫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用于产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上年;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低于30%。年度为每个省定、市定重点帮扶村安排衔接资金分别不少于100万元和50万元。统筹使用各级衔接资金,按序时节点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及时公示公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2.加强项目管理。因地制宜,优化完善县级项目库,规范项目进出库程序。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加大建设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实施、见实效,确保各序时节点项目开工率、完工率符合绩效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相关行业部门)

3.加强资产管理。坚持“村委每月巡查、乡镇每季抽查、部门半年督查”的工作制度,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监管,开展经营性资产风险排查处置,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持续发挥帮扶效益。对新增帮扶资产在结算审计后3个月内完成确权登记移交,结合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清算核资工作安排,及时将帮扶资产纳入相应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部门)

(二十四)增强力量保障。建强干部队伍,汇聚各方力量帮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建强干部队伍。加强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建设,选强配足干部力量,坚持专岗专职专干,确保有人做事、有会做事的人(除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的站长和副站长外,所辖行政村数在15个以内的,工作站专干不少于3人;行政村数在16个以上的,不少于5人)。加强干部分级分类培训,建立培训考核通报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政策业务考核,向市县领导通报考核结果,切实提升各级干部履职尽责的硬本领。严实干部作风,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少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

2.增强帮扶效果。健全完善帮扶工作机制,继续发动全市各方力量参与帮扶。大力推动市领导挂点重点帮扶村工作,推动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持续加强各级单位定点(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帮扶村资金、项目、产业、就业等帮扶力度。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继续鼓励和引导更多“两代表一委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直帮扶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二十五)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倒逼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

1.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平时工作指导制度,优化实施“一线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分别每月、每半月深入基层开展指导不少于1次;乡镇相关站所每月进村入户开展指导不少于3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

2.加强暗访督导。健全暗访督导机制,采取综合暗访和专项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动市县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暗访行动,并将暗访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考核。(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

3.加强考核评价。继续用好考核“指挥棒”,加强县级党委和政府、市直行业部门和市直帮扶单位年度成效考核,突出抓好乡镇半年工作成效考核。优化改进考核方法,较真碰硬考核。健全考核排名和“黄红牌”管理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增强考核实效。(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

4.加强通报问责。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通报机制,双月通报工作情况、半年通报考核结果。加大问责力度,对平时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或有重大过失、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常态化约谈问责;结合工作成效考核,对纳入“黄红牌”管理的乡镇相关责任人员,定期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度计划表附件

中共新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度计划表


重点工作

序号

主要时间节点

责任落实

1

县区党委农村工作(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

2

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至少开展一次工作调度

3

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行业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部署、调度、调研一次相关工作

4

县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驻村帮扶工作

5

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相关工作不少于一次

6

乡镇党委每月至少调度一次驻村帮扶工作

监测帮扶

7

各部门结合实际,每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并向县区推送一次返贫风险信息

8

拟在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9

拟在11月份开展监测对象动态调整

兜底保障

10

6月底前完成低保提标提补

11

9月份开展“慈善一日捐.99公益网络众筹”活动

12

按月发放相关补助资金

教育帮扶

13

分别在2月、9月开展一次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14

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秋季学期教育补助发放

15

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春季学期教育补助发放

健康帮扶

16

3月底前完成基本医保参保工作

17

4月底前完成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18

12月底前完成年度医疗费用报销

住房安全

19

每月开展一次住房安全监测

20

11月底前完成新增危房改造

饮水安全

21

按要求开展饮水安全监测和水质检测

产业帮扶

22

6月底前完成年度产业计划安排

23

6月底前完成产业收益分配方案(计划)制定等相关工作

24

11月底前完成年度产业收益分配

25

11月底前完成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小额信贷

26

每月开展一次小额信贷监测工作

消费帮扶

27

11月底前完成帮扶产品采购任务

村级光伏

28

6月底前制定完成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计划)

29

11月底前完成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

就业帮扶

30

每月开展一次就业信息和帮扶车间监测

31

每季度开展一次就业培训调查

32

11月底前完成年度就业培训任务

33

11月底前完成就业补助发放

34

3月底前、9月底前分别完成上年度夏季学期和本年度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

巩固成效

35

按省里部署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36

每季度开展一次收入监测

37

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疫情灾情应对落实

38

适时开展系统数据清洗维护

乡村建设

39

11月底前完成年度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户厕问题整改等工作计划

乡村治理

40

3月底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村级事务清单

41

6月底前建立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

资金项目

42

6月底前市、县区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43

资金支出率4月底30%以上、6月底前50%以上、9月底75%以上,12月底前100%(扣除质保金)

44

项目开工率6月底前达到75%以上、9月底前达到100%;11月底完工率达到100%

45

11月底前完成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

46

按时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录入全国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干部培训

47

10月底完成乡村振兴干部培训

考核监督

48

3月底前出台年度考核方案

49

6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乡镇上下半年工作考核

50

2024年1月底前完成县区和市直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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