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金融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和市委“五年新辉煌”目标,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奋力实现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贡献金融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目标任务
深入落实防控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全年完成新增本外币贷款180亿元目标,贷款余额增长16.02%;强化普惠金融服务,让中小微企业享受更加平等、更加便利、更加优惠的融资待遇;实现企业直接融资80亿元,“险资入余”5亿元;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力争2家企业上市、4家企业辅导备案、18家企业完成股改、12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或“新四板”;深化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市融资性直保余额力争达43.83亿元;高标准推进金融产业园建设,加快构建辐射新宜吉六县金融集聚区;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业态,推动兴业银行新余分行开业、上饶银行新余分行筹建设立、大家人寿设立分支机构、兴业证券新余分支机构筹建设立等;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确保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非法集资风险持续下降;扎实做好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重点
(一)稳增长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保持信贷规模稳步增长。畅通货币政策传导,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投放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2+4+N”产业、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融资供给,提升融资效能。继续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督促银行机构不得对中小微企业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开展“金融保链强链行动”,全力提升金融服务,助推钢铁、新能源上下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良性互动、融合发展。
2.做好政银企对接服务。持续创新政银企对接模式,建立常态化对话沟通机制,力争每月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活动,重点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绿色金融等开展融资对接。引导企业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融资;引导银行机构及时发布融资产品信息,简化贷款审批流程。
3.深入实施企业“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交流合作,凝聚企业上市工作合力。重点跟踪亿铂电子、新华新材料、赛维电力、奇信股份等上市或回迁进程,力争至少2家企业实现首发或借壳上市;推动增鑫科技、赣锋锂电、美天科技、盛泰光学、博迅汽车等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力争4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推动盛泰精密、博迅汽车、赣锋锂电、力科达、宝顺昌、汇亿新能源等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加快股改,力争新增股份制公司18家以上;跟踪玉兔新材料、推动泰之安驾培等企业“新三板”挂牌,推动力科达、宝顺昌、汇亿新能源等企业“新四板”挂牌,力争新增12家企业在“新三板”或“新四板”挂牌。
4.持续拓宽直接融资。继续跟踪推动已获批债券项目顺利发行,做大债券融资储备项目规模。充分挖掘我市企业直接融资潜力,着力增强融资主体的资本实力、加强信用建设、提升信用等级,增强直接融资意识,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5.做大做强融资担保。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生产防疫物资等相关配套企业,及因疫情暂遇困难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支持,对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用,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根据《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续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定,完善对政府续贷周转资金管理;对现有续贷周转金执行利率、受益企业等进行抽查审核,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做好担保风险分担工作,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补偿,实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机构、省级担保机构、原生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非融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做好服务本源基础上,开拓创新业务渠道,积极探索非融资担保业务、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性业务。
6.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以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积极为我市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苎麻纺织等产业提供更广更全的保险保障,助推新余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筛选一批前景好、风险小的项目,推动企业投保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创新特色农业保险,推动绿色保险发展。实施“险资入赣”提升行动,推动我市优质项目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进一步规范农险市场的准入退出和农险招投标,鼓励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积极在高产油茶、苎麻等特色险种上发力,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
(二)深化改革创新,激发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7.加大重点项目保障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重点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融资对接活动。抓好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动产等抵(质)押方式,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金融支持。精准对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推动重点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8.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审慎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金融市场服务水平,。支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引进新设机构力度,推动兴业银行新余分行开业、上饶银行新余分行筹建设立和开业、大家人寿新设分支机构、兴业证券新余分公司筹建设立等。
9.加大普惠金融改革力度。扩大“政务大数据+普惠金融”创新试点成果,拓宽合作银行,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总结和召开成果座谈会。加大“线上政采贷”“信易贷”等金融创新的应用推广。继续做好仙女湖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试点,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持续开展“首贷提升”行动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强化扶贫产业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0.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支撑。围绕高新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探索开展碳中和、碳达峰等领域绿色金融创新。深入开展绿色金融产品进园区活动,做好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考核,引导信贷资金大力支持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环境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创设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保险创新实验室等专业机构,丰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产品。
11.推进“7+4”类机构规范发展。加强“7+4”类地方金融组织内控合规建设,督促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优化发展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回归本源主业。支持市国信担保公司等整合融资担保资源做大做强。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体系建设,持续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引导融资租赁、典当行提质规范,进一步发展壮大。
1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和制造业企业支持,深入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推动“三农”、小微、民营和制造业贷款提速、降费、扩面。强化对供应链金融学习,出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有关支持政策,建设我市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研究制定规范供应链金融发展政策措施,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稳定有效金融支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洁养贷、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三)防风险强监管,着力维护和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13.强化“7+4”类机构监管。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强化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确保地方金融稳定。落实三类机构监管职责,做好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专项检查,确保行业规范发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管理,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初步评级,实现对现有机构差异化监管,并逐步清退僵尸类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和现场检查工作,促进担保机构规范经营。
14.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制定打击和处置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构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盯国商信联等风险企业,按月做好资金监测和清退督促工作,重点对万宝国际、新东方大厦、成长大厦等商户集中的写字楼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第一时间打早打小。做好重点案件处置工作,会同公安法检等单位,进一步加大以东鑫曜阳、普润食品等为代表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力做好追赃挽损、维稳安抚等工作,最大程度保障投资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培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等,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
15.做好金融风险整治工作。巩固公职人员信贷违约清理、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金融债权保护行动成果,持续做好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积极开展合作社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工作,做好重点企业风险提示。建立辖内发债企业档案库,摸清风险底数,尤其是弱资质地方国企、城投企业以及中低级评级民营企业的偿付资金和风险情况。持续加强支付业务监管,深入开展无证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断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做好虚拟货币、网络借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风险案件整治工作,切实清除涉及我市互联网领域风险,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16.建立全市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7.完善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为全市金融系统在扩宽融资筹资渠道、深化融资体制改革、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省政府及时奖励。加大对任务目标的督导和考核,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家金融机构。落实新余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引导驻市银行机构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畅通政府与金融机构间对话渠道,探索建立金融机构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18.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聚焦金融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对金融人才的需求,明确重点开发领域、重点开发人群、重点支持政策,培养造就、吸引集聚一支适应金融创新开放要求的金融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组织金融系统申报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进一步对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建立高端金融人才专家库。加强与新余籍在外优秀金融人才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好优秀金融人才的“智慧”,推动我市金融工作取得新辉煌。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