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心城区CB05、CB06单元详细规划北湖片区棚改地块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新余市中心城区CB05、CB06单元详细规划北湖片区棚改地块局部调整》基本情况在新余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bnr.xinyu.gov.cn)予以公示,如对该规划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6日(公示期为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部门: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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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新余市中心城区CB05、CB06单元详细规划北湖片区棚改地块局部调整》批前公示简介
一、调整原因
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满足城市实际发展需要,启动新余市中心城区CB05、CB06单元详细规划北湖片区棚改地块局部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范围
本次拟调整地块主要位于北湖路、仙来大道两侧,涉及原科协报社、一大院、公安法检、农林水利、商务交通、工商税务、文广新旅七大棚改地块及其相邻地块,调整范围约72公顷。
(二)调整主要内容
1.地块编码、用地性质的更新。
2.用地性质、边界的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
(1)更正新老坐标系转换误差:科协(CB06-E11)、公安法检(CB06-B06)、一大院(CB06-B01、CB06-B02)、商务交通(CB06-F05)、文广新旅(CB06-G10、CB06-H01)地块用地边界无调整,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不变,更正面积因新老坐标系转换产生的误差。
(2)技术修正用地边界:技术修正报社(CB06-A11)、农林(CB06-E04)、工商税务(CB06-G03)及其相邻地块用地边界,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3)用地性质调整:CB06-H07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CB06-A05地块(新余日报社)、CB06-G01地块(市监督局)现状保留,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
3.道路局部调整:调整狮峰南路(明志路-东门山路段)线形,道路红线宽度不变,为20米。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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