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心城区CB03单元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CB03-A01地块)》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新余市中心城区CB03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CB03-A01地块)》基本情况在新余市自然资源局网站(bnr.xinyu.gov.cn)予以公示,如对该规划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10日(公示为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部门: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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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ygtghk@163.com
联系地址:新余市赛维大道3399号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
《新余市中心城区CB03单元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CB03-A01地块)》规划简介
一、调整原因
为盘活我市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释放经济活力,按程序启动了《新余市中心城区CB03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CB03-A01地块)》。
二、调整内容
(一)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新余市孔目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涉及地块编码为KMJ05-A01和KMJ05-A02。地块位于新余市中心城区孔目江片区西南部,其北至仙来大道、南至农贸路、东至丰源南路、西至劳动北路。局部调整用地面积5.53公顷。
(二)内容
1.调整前:地块位于《新余市孔目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原控规中KMJ05-A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留白用地,KMJ05-A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调整后:(1)将KMJ05-A01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用地边界依据相邻地块现状用地权属进行修正,南面规划的农贸路道路中线依据南面相邻地块现状用地权属界限进行优化调整,道路断面宽度由原来8米拓宽至12米,与丰源南路以东的农贸路道路断面宽度保持一致。(2)KMJ05-A02保留为二类居住用地。(3)衔接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单元,对该两个地块重新进行编码,分别为CB03-A01和CB03-A02。
调整前图则:

调整后图则: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