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今后凡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中介服务事项如有变动,要依法依规及时申报、及时调整。要坚决防止出现“红顶中介”,各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中介服务的,要彻底脱钩,不能“明脱暗连”;不能暗中指定中介,对中介机构的成果报告要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市行管委等部门要发挥好中介超市的平台作用,通过严格考评,实行优胜劣汰的机制,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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