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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余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7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7


新余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有关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介超市采取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运行,作为中介机构入驻登记、信息发布、服务选取、跟踪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公开选取中介服务的统一场所。

第三条  中介超市建立三个统一” “四个机制管理运行体系,即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收费、统一行业服务行为;建立摇号选取等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执业保护机制、清退淘汰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和推进中介机构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改善本市投资和发展环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供前置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  入驻本市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入驻

第六条 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均可入驻中介超市,同一中介服务事项入驻机构应达到3家以上,不足3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进,入驻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咨询评估类: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审查、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类: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

(三)工程测量类:地形图测绘、竣工测绘等;

(四)工程检测类:消防设施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等;

(五)工程施工类:白蚁防治施工等;

(六)工程监理、代理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

(七)其他涉及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

第七条 入驻方式包括设置窗口和网上入驻两种:

(一)设置窗口: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实体平台设置服务窗口,选派1—2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开展业务洽谈、服务咨询、现场踏勘、合同签订等事宜;

(二)网上入驻:对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在中介超市设置窗口,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行网上入驻,中介超市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公开其执业信息,方便项目单位择优选择。

第八条 设置窗口的入驻条件包括: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并具备中介服务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等级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二)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入驻的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四)在本市设立分公司,有稳定的技术骨干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在中介超市能开展业务咨询、业务洽谈、现场踏勘、签订承接业务合同;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上入驻的入驻条件包括: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并具备中介服务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等级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二)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入驻的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入驻程序包括:

(一)提出申请:中介机构对照相关要求,向中介超市提出入驻申请;

(二)资质审核:中介机构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经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上交至中介超市

(三)机构入驻: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办理入驻手续,服从中介超市的统一管理,按服务承诺开展业务。

第三章中介选取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除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中介机构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必须从中介超市摇号选取,不得自行指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或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按有关规定选取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项目单位可自主进行咨询、洽谈、签订合同等事宜,也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选取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摇号选取中介服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项目单位填写好《摇号选取中介机构委托书》,由中介超市在超市实体和网络平台发布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需中介服务类型、资质资格要求、服务时限及价格要求、选取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中介机构报名参选,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3天;

(二)中介报名:中介机构根据发布的信息条件自愿报名,参与摇号的代表必须是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三)中介选取: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由中介超市负责组织,项目单位负责摇号,选取过程全程电子监控,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出1家中选中介机构。

摇号选出中介机构后,由中介超市开具《中选通知书》,中介机构凭《中选通知书》与项目单位洽谈并签订合同。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履行服务承诺,不履行服务承诺或无故放弃中选的,由中介超市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管理评价

第十二条 入驻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度,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三条入驻的中介机构接受中介超市的管理和评价。中介超市按照三个统一要求,实行服务六制

(一)服务公示制:入驻的中介机构应向项目单位公示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从业人员、历史业绩、评价等次、服务收费、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项目单位选取;

(二)一次性告知制:中介机构应一次性向项目单位告知办事所需全部资料或尚缺少、需补齐的资料;

(三)服务承诺制: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如实向项目单位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承诺,并接受监督;

(四)合同管理制:中介机构承接业务,必须要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时限、服务收费等内容,并报中介超市备案留存一份;

(五)承诺收费制: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公告中的收费约定收取服务报酬,不得乱收费;

(六)投诉限时办理制: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在服务公示、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合同签订、依规收费等方面投诉,经调查核实的,中介超市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出现注销、法人及资质变更或主动退出中介超市等情况的,应在10日内报告中介超市

第十五条中介超市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分季度评价和年度总评,评价按百分制计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由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超市三方综合评价。项目单位负责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成果质量、执业规范、执业道德、行业自律及社会诚信等情况进行评价;中介超市负责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效率、服务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纪律、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价。年度总评结果在市行管委网站予以公示。具体评价细则由市行管委另行制定。

第五章执业保护

第十六条对入驻的中介机构实行执业保护机制,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中介活动,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部门不得限定项目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增加中介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得擅自设置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的执业限制,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成果文件应当同等对待,对项目单位提交由中介机构编制的成果文件,不予通过或要求作重大修改的,应将事由反馈至中介超市进行公示。项目单位或中介机构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审批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与审批部门意见存在分歧的,由监察机关责成审批部门作出说明或解释。

第十九条  建立中介机构对行政审批部门的评议制度,每年由中介超市组织中介机构对行政审批部门执业限制、服务态度、公正公平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评价。

第六章  机构退出

第二十条中介超市建立清退淘汰机制。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清退:

(一)半年内无故不参与中介超市公开摇号的;

(二)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

按前款第(一)项规定清退的,1年内不得再进入中介超市; 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清退的,列入黑名单,不再入驻中介超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11日至20211231日施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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