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余府办发〔201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复合经营活动。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也是强化农业基础促进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2〕10号)精神,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会常务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支撑,壮大规模,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建立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林下经济模式,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民脱贫增收致富步伐,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8年,全市林下经济面积达到6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12亿元以上。重点打造4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林下经济示范园,扶持100个市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
二、发展模式
根据全市自然资源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四类林下经济,着力抓好油茶、花卉苗木、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旅游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油模式,在低丘山地重点发展优质木本油料树种—油茶;林—苗模式,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培植苗木花卉;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耐荫的黄栀子、绞股蓝、草珊瑚等药用植物;林—菌模式,林下种植培育松菇、香菇、木耳、竹荪等菌类; 林—粮模式,种植板栗、山药等森林粮食;林—菜模式,林下种植蕨菜、马齿苋、山芹菜、生姜等森林蔬菜。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中华竹鼠、野猪、梅花鹿、野鸡、蛇、棘胸蛙(石蛙、石鸡)等野生动物。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发展松脂、竹笋、山野菜、山蕨等采集加工模式。
(四)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主要发展以家庭或合作社为主体开发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发两种模式。
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根据自然条件、林木生长状况、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不断丰富,灵活选择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各种适宜模式,多元化组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各地要根据林地资源、经营习惯、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林区发展,科学制定本地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模式、种类与规模,明确发展目标和主攻方向,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
(二)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各地要科学确定富有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的特色产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林下经济合作组织以及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按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要求,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种植养殖、林下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民增收致富典型。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
(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在坡地上发展林下经济,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发展林下种植业,防止过度开发。在新造林地和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林地,有计划地发展林下经济,实施立体复合经营,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农民收益,推动林业和林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双增长”。
(五)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龙头企业、林下经济合作组织和大户,鼓励和支持兴办林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经营实体;鼓励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促进林下经济转型发展、立体开发、绿色发展。通过典型带动,促进生产、加工、销售配套发展,形成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等服务。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等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林下经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科技局、水务局、农业开发办、扶贫办、交通局、旅游局、人民银行、人保财险公司、赣西供电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等,扎实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形成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参与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科技、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化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农村林下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促进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推进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品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对林下经济产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加强对林下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统筹安排,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
(五)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要高度重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将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在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政策指导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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