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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2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精神,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质量,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2万人和12.25万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各县(区)建立1个以上公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或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率达到75%、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社会保障领域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加快多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建立并落实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和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按省政策落实过渡期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处理办法,确保“中人”养老待遇平稳过渡。落实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做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存储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确保实现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同步发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度,落实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致贫返贫人员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低保边缘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政府代缴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落实基金省级管理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创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鼓励事业单位对编制外“双高”人才实行企业年金中长期激励方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健全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筹资运行机制,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流程和跨省直接结算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发展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模式。制定基层病种,实行同病同城同治同价,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落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大力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比例达到30%以上。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可及。探索推进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新余银保监分局)

3.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落实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政策。健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面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辅助性服务,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专业力量,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延伸至县(区)。落实江西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深入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基金统筹管理,按时上解省级调剂金,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掌握企业用工动态,防范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模式,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推动农民工群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构建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

5.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制定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保障孤寡、失能、失智、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为计生特殊家庭团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和“江西卫惠保”补充医疗保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6.丰富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整合老旧办公用房、学校和厂房等资源设施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实现公办养老机构从服务特困供养向社会延伸。推动乡镇敬老院建立医务室,解决老年人就医不便问题。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7.拓展社会救助服务供给。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常态化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提高专项救助实施成效,贯彻落实《新余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配合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强化结果运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广“物质+服务”救助新模式,实现“一县三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8.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完善帮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支持0-3岁儿童照料体系,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2025年底前,建设1所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带头开展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殡葬设施提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服务品质。继续抓好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普通骨灰盒等5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并在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殡葬协会等组织作用,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管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树立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9.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深入推广“尊崇工作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浓厚氛围。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发放、伤残等级评定、为烈属办实事和替烈士看爹娘、就业创业、困难帮扶、合法权益保障等各项优抚政策。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加快优待证优待目录清单和优待项目的出台和发布;抓实拥军优属工作,不断提升优抚优待工作保障能力,促进“双拥模范城”全国九连冠、全省十连冠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随迁子女落户和教育入学等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规范移交安置工作。健全从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归集专项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制度。探索“直通车”式安置办法,坚持把退役军人安置与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按照量化赋分确定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实行“阳光安置”。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和伤病残军人移交工作,优化移交办理机制,实现随退随审、即交即接。(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增进社会保障民生福祉

11.加快社会保险全民享有。深化全民参保计划,健全人社、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科技、商务等部门组成的参保扩面协作机制,建立开发区企业参保正向激励措施,将开发区正常经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开发区综合考核相关指标体系,并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容的重要条件,稳步提高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落实国有企业(单位)劳动用工人员全员参保,示范带动非国有企业(单位)参保。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滚存模式,企业可根据经济状况逐步缴纳历年欠费。发布社会保险依法参保开发区和企业红榜名单,市政府适时表彰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宣传企业生产经营和依规参保融合发展典型经验。鼓励国有企业率先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探索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支持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缴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选择缴费档次,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困难群体“免申即享”,全方位帮助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参保。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推进快递员、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失业保险扩面协作机制,联动开展以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为重点的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行动,提高失业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时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生活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县区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确保到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领取待遇水平达到195元以上。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逐步提高医保代缴、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标准,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工伤保险“三个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待遇水平,执行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

14.打造优质政务服务品牌。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行业标准,全面规范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明确参保登记、待遇受理、财务拨付、稽核管理等岗位职能,加快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质量。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行企业开办联动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增减、信息变更同步办理,实施“身后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实行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和网上联审,推出更多“无证明”“免材料”“容缺受理”“帮办代办”服务,推进社银合作网点升级改造,建成“城市10分钟、农村半小时”社会保障服务圈,满足群众“一次办”“简便办”“就近办”需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分别按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启动“智慧社保”惠企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化社会保险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强化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展示应用,推出更多“免申即享”服务。实现社保稽核数据实时比对和靶向检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比例达90%以上、工伤医疗费用省内异地联网即时结算。2025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秒办和即办事项占比达80%,实现新增退休人员档案电子影像化10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16.推进基金可持续发展。建立目标明确、管理规范、职责清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完善市、县政府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办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财政、人社、国资部门共同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每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上解省级进行委托投资。税务、财政、人社联合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欠费清欠长效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责任均衡的多元筹资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稳步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分别按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落实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编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目录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立足服务民生,搭建用卡环境,推进群众高频事项用卡、工资福利进卡、惠民惠农资金进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一卡通”应用平台建设,建立用卡信息档案和用卡轨迹,形成“一卡通”应用数据共享机制,构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新余生态服务圈。持续深化民生服务“一卡通办”、公共服务“一卡通行”,全面推行支付结算“一卡通付”、社会服务管理“一卡通用”,加快形成全市社会保障卡“人员全覆盖、领域全贯通、服务全方位”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格局。(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

18.加强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落实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配合省里做好适时修订《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基础准备工作。强化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送社会保障政策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与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报到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知识竞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自觉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分别按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管好群众“养老钱”“保命钱”。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运用基金风险防控系统,建立基金运行常态化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基金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基金管理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人社、医保、民政、公安、卫健、司法、税务等跨部门基金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数据共享、稽核执法等协同联动,明确各级政府基金安全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分别按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税务局)

20.构建社会保障良好信用环境。建立社会保障领域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信用结果应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环境。在社会保障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评优评先、资质审核、资金争取、招投标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中国”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所提供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做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正向激励相关措施。积极贯彻《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及省配套举措,依法依规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将社会保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案例共享至新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功能作用,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和调度落实。牵头单位要加强各牵头领域任务的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将全面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与本系统内部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工作成效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推荐评选表彰一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全省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落实各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在养老金调标、缺口分担、自行出台政策等方面的支出责任。财政部门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各县(区)政资金必须足额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总结推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广泛宣传为民经办服务先进典型,全面展现社会保障良好形象。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标准、经办流程、监督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宣讲政策、了解实情、帮扶解难,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惠及民生。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1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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