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2月29日,我局对新余阳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批复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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