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6-02-10 11:42 来源: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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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

2026年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为维护春节期间正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落实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确保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以诚信经营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二、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需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规制定价格标准,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在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价格收费信息,严禁通过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保障游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各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不得超出政府定价擅自涨价、进行价外收费或捆绑销售,坚决杜绝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稳定。

四、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以及各年货、高档礼品经营者,还有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合理定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标示误导性价格;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维护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平稳。

五、各经营者应当合法竞争,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经营者、行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同时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保存票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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