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价格行为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包括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平台等)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线上平台(包括网页、APP、小程序等)的醒目区域,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每款产品,清晰、明确地逐项标示以下价格信息:
1.补贴前销售价格:指该商品在不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时的正常销售标价。
2.销售环节优惠让利金额:指经营者自身提供的折扣、降价等优惠金额。
3.享受补贴资金数额:指由政府或厂家等提供的专项补贴金额。
4.实际成交价格:指消费者最终需要支付的价格,即补贴前销售价格扣除销售环节优惠让利金额和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后的金额。
三、上述各项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四、经营者不得虚构补贴前销售价格、优惠让利金额或补贴资金数额;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得实施其他欺骗性、误导性的价格行为。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