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市农资产品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规守法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规范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农资产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