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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8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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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及加强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护和有效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新余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85.16万元,主要用于管护补助和公共管护补助。其中:市本级40万元、渝水区237.14万元、仙女湖区138.41万元、分宜县469.61万元(含亚林中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基础补偿标准为21.5元/亩,同时对重要区位生态公益林实行差异化补偿,并将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省级以上公益林标准提高为35元/亩、33元/亩、29元/亩。

市财政局资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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