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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年度新余市各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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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报经市财政局同意,集中采购机构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了2025-2026年度新余市各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余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保险服务的,应当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系统”)进行采购。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保险服务,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另行组织采购。

二、框架协议有效期

本次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遇新一期采购工作正在进行,有效期延长至新一期通知公布生效时止。有效期满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合同,继续执行。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符合征集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入围,征集人依法审核后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查阅。

四、采购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机动车保险服政府采购预算。

(二)登录采购系统

登录框架协议采购系统(https://kc.jxggzyjy.cn),用户名:预算单位名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名称一致),初始密码为:Jxkc@2023,各采购人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产品

根据本项目征集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采购人可以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产品。

入围产品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格,并由供应商在订单中调整价格。

(四)下单采购并签订合同

采购人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系统选定供应商下单采购并签订合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办事指南—采购单位下单(服务类-直接选定)操作手册。

采购人应当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确定的采购流程完成采购,实际未成交的采购订单应当及时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取消。

(五)验收付款

采购人应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可根据相关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按约定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但支付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征集公告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采购信息录入

采购人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下单并签订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信息录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可登录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在入围服务库—金融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中查询入围供应商质量和技术服务信息,监督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提供好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要求逐级传达到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采购工作。采购人应加强内部培训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三)对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采购人和供应商均有权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操作客服咨询热线400-118-6677

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指导科0790-6440717

新余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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