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 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办法》实施效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将《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购〔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购〔2022〕10号)
新余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