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以下3辆三轮摩托车、4辆三轮电动车、2辆四轮电动车及145辆二轮摩托车及电动车向社会予以公告。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车辆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被扣留的车辆将依法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以下3辆三轮摩托车、4辆三轮电动车、2辆四轮电动车及145辆二轮摩托车及电动车向社会予以公告。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车辆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被扣留的车辆将依法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