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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组织开展全市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经济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市委财经委员会提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协调开展重要经济举措落实情况督查。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五)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的统筹协调。

(十)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节能、安全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投资项目。负责煤炭的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十五)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开展研究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指导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对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六)负责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认定、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价格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权责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有关工作。

3.与市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健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办公信息

1.办公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72号邮编:338000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3.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主任 梁彤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0-6441161、6412387

    党组书记、主任梁彤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永刚主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何海根:协助主任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编制、财务、工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平安建设、老干部、关工委、宣传、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精神文明、财金法规法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行政审批服务、军民融合等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与渝水区的联系;分管办公室、财金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军民融合科、机关党委。

党组成员、副主任傅磊:协助主任负责投资设审、产业协调重点项目、铁路建设、重大项目推进服务等工作;负责与仙女湖区、高铁新区的联系;分管投资设审科、产业协调科、重点项目科、市服务业发展和铁路建设服务中心、市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委纪检组长、四级高级监察官毛素芳:督查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对委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依规依纪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党组成员、副主任万晓隆:协助主任负责国民经济综合、经济贸易、服务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电力、新能源、能源安全与发展、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江西新余钢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管理(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节能、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委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与高新区的联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贸易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电力科、能源安全与发展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邹建春:协助主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价格管理、商品成本调查、价格鉴定监测等工作;负责与分宜县的联系,协助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科、区域发展科、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科、市价格鉴定监测中心

为加强配合,确保发展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在委领导同志之间实行既分工又协作的AB角工作机制。互为AB角的委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同时外出,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休假等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代其出席有关活动或接待重要来宾。具体AB角安排如下:何海根同志万晓隆同志互为AB角;傅磊同志与邹建春同志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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