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共新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3-03-29 16:10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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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余党农字〔2023〕2号

各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日


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过渡时期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2023年工作要点如下。

2023年总体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部署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坚持“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走在前、作示范”,努力做到“两确保、一缩小”,即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促进脱贫群众发展增收,力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稳定在1万人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列全省前列,进一步缩小脱贫人口收入差距;持续发挥小市好统筹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大力开展先行示范,统筹一体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新余样板”。

一、扎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农村易返贫易致贫人群,优化监测范围、简化监测程序、强化帮扶实效、严格风险消除,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1.强化动态监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完善“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每周走访排查、村委每月分析研判、乡镇每月调度推进”的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三线预警”动态监测,二季度开展全市集中排查,确保“三类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漏一户一人。(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2.强化精准帮扶。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对监测对象按照风险类别、发展能力、发展需求等情况,“一户一策”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在县级批准新识别监测对象后10天内制定好帮扶计划,因户因人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至少落实1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分层分类帮扶,加强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残联)

3.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对收入稳定持续半年以上且超过年度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帮扶措施完全落实并产生了持续效果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规范退出管理,按程序验收,及时标注风险消除。对风险未稳定消除的,继续加强帮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二)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聚焦基本民生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1.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因户因人施策,分层分类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稳定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加强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2.筑牢困难残疾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农村困难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持续推进残疾人等级认定和办证工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推动落实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扎实做好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持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3.筑牢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帮扶,严格落实代缴代发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筑牢防贫保险保障。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腾讯99

公益网络众筹”活动,力争筹集更多社会资金,确保防贫保险资金可持续。聚焦农村低收入人群,重点向“三类对象”提供保险帮扶,提高保险赔付时效性,确保发生一起、赔付一起,切实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巩固提升政策帮扶成果。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要求,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确保增量问题动态清零。

1.巩固教育帮扶成果。健全教育帮扶动态监测机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学生“应助尽助”。健全控辍保学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加强“小荷工程”建设,强化县乡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持,推动全市各方面力量帮扶,更多更好惠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巩固健康帮扶成果。抓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名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脱保。继续开展大病分类救治,加强特殊慢性病管理,严格落实“三重制度”待遇,坚持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扎实做好重点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加强乡村卫生院(室)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门诊统筹、即时结算等基本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3.巩固住房安全成果。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常态开展疑似危房安全等级鉴定,及时将“六类对象”动态增量危房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快速推进实施,实行销号管理,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巩固饮水安全成果。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动态监测,紧盯季节性、临时性缺水等突发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增饮水不安全问题,保持动态清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确保饮水工程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二、大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四)做强产业促增收。完善产业帮扶机制,持续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带动村集体和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1.做强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加强产业投入,不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创新拓展乡村旅游产业,鼓励支持光伏产业,围绕市环城路和县乡交通主干线,推动产业全产业链布局、适度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乡村振兴局)

2.做强产业经营主体。继续加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培育,保持数量规模稳中有增;大力推进村级(联村)扶持产业基地建设,力争每个重点帮扶村建设1个。健全完善帮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扶持产业基地作用,持续提高联农带农益农水平,稳定带动脱贫群众发展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做强产业收益管理。健全完善产业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及时督促经营主体履行协议承诺,如期兑付村集体和农户产业收益。县乡及村集体的产业收益均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科学合理制定产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计划严格分配,规范使用,及时公开,不得超范围使用。(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做实信贷促增收。强化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应贷尽贷,扩大小额信贷规模,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加强贷后监管,切实防控小额信贷风险。(责任单位:新余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

(六)做大消费促增收。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加强帮扶产品销售监测,持续开展“六进”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力争2023年帮扶产品销售总额稳中有增,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分享更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等)

(七)做好光伏促增收。持续加强村级光伏电站管理,确保村级光伏电站稳定发挥增收效果。

1.做好电站运维管理。持续强化县级政府、运维企业和确权村委的管护责任,严格落实日常管护制度,确保电站安全运行,保证电站正常发电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做好发电收益管理。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不得超范围使用。按规范程序制定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加强分配管理,及时公开分配计划和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八)做稳就业促增收。健全就业帮扶体系,深入开展就业监测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就业收入稳定增长。

1.做稳就业务工。加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因地制宜,推进以工代赈;加强公益性岗位和帮扶车间建设,保持岗位和车间数量总体稳定,帮助更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等)

2.做稳信息监测。每月至少开展1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信息摸排调查,常态化开展就业信息监测分析,精准掌握未就业人员信息,特别关注返乡回流、“雨露计划”毕业生、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等重点群体,及时提供就业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务工、转岗信息准确畅通,有业可就,失业后能及时再就业。(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

3.做稳岗位管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合理定酬、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坚决杜绝人岗不适、不履职取酬等“泛福利化”现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残联)

4.做稳技能提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调查,建立培训需求清单;推动多部门多渠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全面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九)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统筹一体推进2022年度国家后评估和省级考核反馈问题,以及2023年国家省市检查指导、暗访督导、审计、督查、巡视和12317平台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加强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大力推动各类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相关责任部门)

(十)加强收入监测帮扶。健全完善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监测帮扶机制,每季度采集录入一次收入信息、分析研判一次收支状况、推动落实一批帮扶措施。针对脱贫户监测户中人均纯收入骤减至防返贫监测线以下、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等重点户,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重点帮助其增加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确保脱贫户监测户收入不减少;严防收入信息采集不准确、收入监测严重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十一)防范化解风险影响。持续聚焦监测帮扶、产业帮扶、稳岗就业、疫情灾情、社会稳定、涉贫舆情等6类风险,健全完善风险排查发现、信息共享、防控会商、快速应对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梳理排查风险点,抓实抓细防范化解,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牢牢把握防控风险的主动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等)

(十二)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保持各级乡村振兴专职信息员队伍稳定,持续提升信息员队伍业务水平。依托国家省市各类信息系统,扎实组织开展各类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强化数据信息动态监测管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及时跟进省市系统反馈的数据疑似问题核查核实和整改落实,确保各级各类数据全面准确真实。(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四、稳步推进乡村建设

(十三)分类推进示范乡村创建行动。大力支持渝水区先行示范县发展,优先支持5个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40个样板示范村创建,重点支持“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持续支持“十三五”脱贫村巩固提升,分类打造乡村振兴特色样板,奋力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县、乡、村,努力推出一批乡村建设“新余经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

(十四)大力推进重点帮扶行动。持续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优化完善21个省定重点帮扶村村庄规划,接续完成17个市定重点帮扶村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推动村庄规划落地落细。加大重点帮扶村资金项目支持,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补齐水、电、路、气、网、物流等设施短板,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电力新余供电分公司、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

(十五)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落实五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干净庭院整治、“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和村庄清洁行动、美化绿化行动,继续推进“拆三房、建三园”行动,努力打造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庭院。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努力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十六)扎实推进户厕问题整改行动。持续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加强数据信息管理使用,合理制定年度整改计划,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科学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升级,坚持技术标准,加强服务指导,严格改造质量,做到改造一户、验收一户、合格一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

五、加强改进乡村治理

(十七)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升治理能力,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八)完善乡村治理载体。继续推进“晓康驿站”拓面赋能,以“行为积分”和“道德积分”为抓手,推广实施“以行动换积分、以积分化新风”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步将全市所有农村人口纳入管理范围,常态化开展积分评议、积分兑换和积分管理,推广运用“积分结果赋能”,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九)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全面建立并完善村级“三务”公开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村级事务清单、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实现村级事务清单化、流程化、公开化,促进乡村治理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二十)广泛推广运用积分制。完善“正负面清单”制,因地制宜,拓宽积分管理对象及范围,因户设定、适时调整“七积”清单,将村民日常行为量化为积分,融入村民生产生活、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健全积分管理制度,规范积分管理流程,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有关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十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农户。持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评比选树活动。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专项治理餐饮浪费、厚葬薄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六、全面筑牢保障支撑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

1.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县委农村工作(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统筹调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

2.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市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调度。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行业分管负责同志带头落实责任,定期部署、调度、调研相关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调度推进有关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遍访辖区内所有自然村组。(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

3.强化部门责任。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市县行业部门党委(组)每月研究部署、调度推进有关行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主动履行责任,做到年初工作有部署、平时有调研指导、关键节点有督促检查,常态化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行业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4.强化驻村责任。严格落实“应派尽派”要求,尽锐出战,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履职尽责,全面提升驻村帮扶成效。压紧压实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责任,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关心关爱,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直选派单位)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确保实现年度资金绩效目标。

1.加强资金管理。市县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投入规模不低于上年。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十三五”脱贫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用于产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上年;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低于30%。年度为每个省定、市定重点帮扶村安排衔接资金分别不少于100万元和50万元。统筹使用各级衔接资金,按序时节点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及时公示公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2.加强项目管理。因地制宜,优化完善县级项目库,规范项目进出库程序。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加大建设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实施、见实效,确保各序时节点项目开工率、完工率符合绩效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相关行业部门)

3.加强资产管理。坚持“村委每月巡查、乡镇每季抽查、

部门半年督查”的工作制度,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监管,开展经营性资产风险排查处置,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持续发挥帮扶效益。对新增帮扶资产在结算审计后3个月内完成确权登记移交,结合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清算核资工作安排,及时将帮扶资产纳入相应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部门)

(二十四)增强力量保障。建强干部队伍,汇聚各方力量帮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建强干部队伍。加强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建设,选强配足干部力量,坚持专岗专职专干,确保有人做事、有会做事的人(除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的站长和副站长外,所辖行政村数在15个以内的,工作站专干不少于3人;行政村数在16个以上的,不少于5人)。加强干部分级分类培训,建立培训考核通报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政策业务考核,向市县领导通报考核结果,切实提升各级干部履职尽责的硬本领。严实干部作风,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少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

2.增强帮扶效果。健全完善帮扶工作机制,继续发动全市各方力量参与帮扶。大力推动市领导挂点重点帮扶村工

作,推动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持续加强各级单位定点(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帮扶村资金、项目、产业、就业等帮扶力度。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继续鼓励和引导更多“两代表一委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直帮扶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二十五)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倒逼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

1.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平时工作指导制度,优化实施“一线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分别每月、每半月深入基层开展指导不少于1次;乡镇相关站所每月进村入户开展指导不少于3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

2.加强暗访督导。健全暗访督导机制,采取综合暗访和专项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动市县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暗访行动,并将暗访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考核。(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

3.加强考核评价。继续用好考核“指挥棒”,加强县级党委和政府、市直行业部门和市直帮扶单位年度成效考核,突出抓好乡镇半年工作成效考核。优化改进考核方法,较真碰硬考核。健全考核排名和“黄红牌”管理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增强考核实效。(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有关行业部门)

4.加强通报问责。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通报机制,双月

通报工作情况、半年通报考核结果。加大问责力度,对平时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或有重大过失、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常态化约谈问责;结合工作成效考核,对纳入“黄红牌”管理的乡镇相关责任人员,定期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度计划表


附件

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度计划表

重点工作

序号

主要时间节点

责任落实

1

县区党委农村工作(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
调度会议

2

县区党委常委会 、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至少开展
一次工作调度

3

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行业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
至少部署、调度、调研一次相关工作

4

县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驻村帮扶工作

5

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相关工作不少于一次

6

乡镇党委每月至少调度一次驻村帮扶工作

监测帮扶

7

各部门结合实际 ,每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 ,并向县区推送一次
返贫风险信息

8

拟在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9

拟在 11 月份开展监测对象动态调整

兜底保障

10

6 月底前完成低保提标提补

11

9 月份开展“慈善一日捐.99 公益网络众筹 ”活动

12

按月发放相关补助资金

教育帮扶

13

分别在 2 月、9 月开展一次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14

6 月底前完成 2022 年度秋季学期教育补助发放

15

12 月底前完成 2023 年度春季学期教育补助发放

健康帮扶

16

3 月底前完成基本医保参保工作

17

4 月底前完成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18

12 月底前完成年度医疗费用报销

住房安全

19

每月开展一次住房安全监测

20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危房改造

饮水安全

21

按要求开展饮水安全监测和水质检测

产业帮扶

22

6 月底前完成年度产业计划安排

23

6 月底前完成产业收益分配方案(计划)制定等相关工作

24

11 月底前完成年度产业收益分配

25

11 月底前完成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小额信贷

26

每月开展一次小额信贷监测工作

消费帮扶

27

11 月底前完成帮扶产品采购任务

村级光伏

28

6 月底前制定完成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计划)

29

11 月底前完成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

就业帮扶

30

每月开展一次就业信息和帮扶车间监测

31

每季度开展一次就业培训调查

32

11 月底前完成年度就业培训任务

33

11 月底前完成就业补助发放

34

3 月底前、9 月底前分别完成上年度夏季学期和本年度春季学期“雨露
计划 ”补助资金发放

巩固成效

35

按省里部署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36

每季度开展一次收入监测

37

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疫情灾情应对落实

38

适时开展系统数据清洗维护

乡村建设

39

11 月底前完成年度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户厕问题整改
等工作计划

乡村治理

40

3 月底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村级事务清单

41

6 月底前建立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

资金项目

42

6 月底前市 、县区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43

资金支出率 4 月底 30%以上、6 月底前 50%以上、9 月底 75%以上,  12
月底前 100%(扣除质保金)

44

项目开工率 6 月底前达到 75%以上、9 月底前达到 100%;  11 月底完工
率达到 100%

45

11 月底前完成 2022 年资产清查工作

46

按时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录入全国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及农村集体资
产管理平台

干部培训

47

10 月底完成乡村振兴干部培训

考核监督

48

3 月底前出台年度考核方案

49

6 月底前 、12 月底前完成乡镇上下半年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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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底前完成县区和市直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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