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5-06-30 11:04 来源:新余市财政局 作者:行政政法科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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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悉心指导下,新余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新余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高质量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全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为中心,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现将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五理论学习、党支部主题日活动等形式,全面准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综合能力。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审定年度法治财政工作计划,将财政法治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确保财政法治建设落实到位。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1、加强统筹兼顾,依法科学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深化财税协作和条块联动,积极强化征管,统筹免抵调库、财政非税收入等资金资源,对征收机关的收入工作开展实时监管,紧抓重点税源管理,保证财政征收举措合法合规。

2、着力精打细算,依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积极响应中央“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号召,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节省下来的资金统筹用于兜牢“三保”底线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范政府举债、使用和偿债等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立足民生保障,完善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

4、涵养优质税源,增强收入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折不扣积极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跟踪掌握国家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调整优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工作举措,加强调研分析,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从机制上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机要、保密等相关工作。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并在施行的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文件施行期满自行失效4件、予以废止14件、予以修订1件、继续施行8件。2023年全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案件。

2、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试行)》,打造阳光透明财政。及时公开经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以及全年的项目绩效目标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到期情况,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并进一步提高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公开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监控、政策文件、人事任免、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等22类信息210余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和回复有关意见,各类来信来访我局办结回复率达100%。

3、聚焦重点领域整治。立足财政部门职能,围绕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投资评审等领域进行重点摸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净化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和金融市场环境。今年2月起至8月底,市财政局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联合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累计对36家单位和14名个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行为

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在财政监督执法各个领域的全面应用,完成监管事项认领、信息维护和监管对象归集。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积极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县(区)财政部门平台推广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做好执法证换证工作。聘请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对各类行政管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履职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机关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

(五)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敦促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中央直达资金精准高效落地。公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聚焦公共支付、惠民补贴、票据管理和专项资金等事项,让信息多跑,让群众少跑。‘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推进财政领域“无证明化”改革,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政采贷”业务走深走实,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持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截止2023年11月15日全市电子卖场总计采购金额达2.79亿元,采购笔数达369.42万笔,累计入驻供应商1729家。全面推行非招标方式不见面开标,自2023年4月起,全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组织实施,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交易主体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围标串标现象。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2023年市本级99个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信用+承诺”制。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机制

2023年是“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做到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在行动上统一规划,不断健全普法机制。结合我市财政部门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学法用法培训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处理,夯实普法工作基础。紧紧围绕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扎实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工作经费保障。按部门预算标准全额保障了政法系统人员和公用基本支出,还安排了普法经费、人民调解员、综合治理等专项经费,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足额安排执法普法专项工作经费,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保证执法普法工作的开展。足额落实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经费保障,加强了我市财政对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的长效机制。

(七)积极开展财政系统普法宣传工作

加强财政干部学法教育,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持续推进财政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组织做好财政领域新出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学习。

1、组织做好集中学习。市财政局党组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能力水平。2023年以来,局党组主持中心组学习12次,对《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内容做到全面学、及时学。

2、加强财政法规学习。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法规学习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各项法律与行政法规,如《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为局机关各科室室依法履行职能、开展财政业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制作普法横幅4条,刊播普法电子屏20余次。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各项专场竞赛、2023年全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江西干部网络学院“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专栏课程学习,参加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参与率与合格率均为100%。收听收看“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直播活动”,邀请法学家进单位开展1期“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讲座,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有为,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对标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对标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财政法治工作仍存在短板与不足:

1、全市财政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各县(区)财政法治化水平差距较大;对基层(乡镇、街道)财政法治财政调研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2、普法学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学法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法治内容与财政业务需加强结合;法治培训力度和范围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内容要更加通俗易懂,灵活生动,形式多样;普法责任制要加强落实,要充分调动局各处室的普法积极性。

针对发现的短板与不足,根据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不断强化法治建设

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在学习研讨中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感悟蕴含其中的强大真理,切实做到笃学之、笃信之、笃行之,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新时代财政法治工作的职责使命,全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二)持续提升全体财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

丰富中心组学法内容,贴近财政业务开展专题学法,如组织行政复议、财政监督、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学法。增加法治课程,实现法治教育在业务培训中的全覆盖,扩大财政干部学法的覆盖面。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部门执法水平

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情况统计及执法监督结果等各项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推动基层执法能力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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