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5-06-26 10:59 来源:新余市水利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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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动水利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圆满完成依法治市相关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我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法治建设

一是为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法治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落实了局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定了《新余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科室、局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强化日常监督。三是将法治建设责任内容列入全局绩效考核内容,促使法治建设内容做实做细。

(二)加强学习,强化法治意识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2023年度普法宣传计划,落实了学习制度。一是坚持周五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加深对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认识和了解。认真学习《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局干部学法、懂法、用法意识,提升知法、守法、用法的工作水平。二是局党组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文本和党内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条例的学习,至今召开学习讨论1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局机关党支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

(三)深入推进,狠抓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新余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新余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八五”普法工作,多举措普法宣传教育,强化系统内普法、强化社会普法、提高法治意识,及时上报了中期自评报告。二是按照《法治新余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新余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余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要求,及时上报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报告。三是全面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涉及的内容,完成了《新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江西省首部关于城乡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条例。

(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新余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新余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余市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完善和制定执法巡查制度方案,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严格按要求做好执法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2023年开展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执法巡查61次,出动执法人员141余人次,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保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2次,依法取缔非法用水企业5家,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起,罚款16.35万元,对市本级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经水政科合法性审查。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对《新余市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内容,进行了前置法制审核后才印发;强化了规范性文件,清理4个失效文件并在网站公示,对保留的3个文件上传至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备案。三是强化机关法律顾问。聘用了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为水利局法律顾问,对《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新余市水利行业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合同等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意见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四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全市水利工程、在建水利项目、水务集团、县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河道采砂、河道乱堆乱倒情况、城防工程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及矛盾纠纷、水利重点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核实,暂未发生因水利行业工程建设中拖欠民工工资、建设水利工程占用土地、河道采砂等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引发的纠纷或群体事件,也未发现强揽工程、阻工等现象,也未发现非法采砂以及“砂霸”等黑恶势力。

(五)强化普法,尊法守法用法

1.强化系统内普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2023年法治水利要点重点学习内容,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局机关党支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二是开展宪法等法律学习。在宪法宣传周多举措开展了宪法宣传及水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参赛率和合格率均为100%。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至今召开学习讨论12次;坚持周五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聘请专家讲解了《青春心向党奋进新征程》《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组织局干部职工参加水法、民法典、保密法、职工维权法等“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

2.强化社会普法。一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在局办公大楼大厅、走廊,及院内建设了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大厅屏幕广泛宣传法治内容。二是大力开展专题普法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防灾减灾日”“水利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日”等宣传纪念日(周),积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3月22日,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和第五届“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期间,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省河湖保护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及一系列宣传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宣传落地落实的效果;联合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六部门发布节水倡议书,倡导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作示范、勇争先”,带头践行节水行为规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节约用水的组织者、引领者和推动者;倡导企业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走节水减排、节水增效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倡导广大城乡居民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树立节水意识等。利用新余市电视台、新余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宣传,有序的带动了公共机构、学校,企业等部门和公民树立了水意识,进一步引导了广干部大群众认识水的重要性,提高了爱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意识,引领全社会形成爱护水、关心水、亲近水、珍惜水、节约水的良好风尚。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开展了《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教育走进通济社区;节水知识宣传进市委党校,进江西工程学院、分宜五中等学校,进江西瑞晶太阳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水土保持、河(湖)长制宣传进新余市委党校等。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部分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意识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在法治建设、行政处罚等方面,缺少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因法律专业知识有所欠缺,观念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升工作质量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广泛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与河长制、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湖管理、水利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库区等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治水、兴水、护水、节水工作中来,更加团结一致治理水、管理水,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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