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洲办桥下安置地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余国土征补[2020]020号
根据余府办抄字[2020]23号抄告单精神,需征用通洲办桥下管理处集体土地31.699亩用于桥下安置地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新余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经对被征收单位征地补偿登记复核认定,已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新欣南大道东侧、纬四路北侧(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面积为31.699亩,均为桥下村集体土地,此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提供。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按余府办[202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征用耕地、宅基地按5.12万元/亩,青苗补偿按0.277万元/亩,征地协调费按0.15万元/亩的标准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计人民币176.9348万元,具体补偿费用分类如下:
㈠征地补偿费:162.2989万元。
㈡青苗补偿费: 5.5472万元。
㈢征地协调费:4.7549万元。
㈣ 果树及构筑物补偿:4.3338万元。
四、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将上述补偿费用直接支付到桥下管理处账户,具体分配方案管理处负责实施。
五、拆迁户的安置:
本宗地无拆迁补偿补偿。
六、相关告知
㈠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且要求举行征地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6659090
㈡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余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二0二0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