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枫树下村、上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余国土征字[2020]022号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20】10号)精神,需征收城北办事处老屋场管理处枫树下村、上庄村集体土地集81.97亩用于枫树下棚改项目。实施征收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现就征地补偿达成以下安置方案: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地位置为:赣西大道南侧、龙泉湾北侧、天工大道东侧、城市绿洲西侧。
三、征地面积、青苗数量及地上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81.97亩,地类:耕地31.59亩,宅基地50.38亩。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 征地补偿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助费)按余府办发﹝2020﹞39号的文件标准执行。
1、老屋场管理处枫树下村
⑴宅基地20.12亩,补偿标准51200元/亩,补偿金额103.0144万元;
(2)耕地14.49亩,51200元/亩,补偿金额74.1888万元。
2、老屋场管理处上庄村
⑴宅基地30.26亩,补偿标准51200元/亩,补偿金额154.9312万元;
(2)耕地17.1亩,51200元/亩,补偿金额87.552万元。
(二)青苗补偿
1、枫树下村
耕地14.49亩,补偿标准2770元/亩,补偿金额4.0137万元。
2、上庄村
耕地17.1亩,补偿标准2770元/亩,补偿金额4.7367万元。
(三)果树补偿
1、枫树下村
果园面25.66亩,均已挂果,补偿标准6000元/亩,补偿金额15.396万元。
2、上庄村
果园面35.65亩,均已挂果,补偿标准6000元/亩,补偿金额21.39万元。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费及果树补偿费支付给物权人。
五、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实行货币安置政策。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4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赛维大道3399号
联系人员:傅宾
联系电话:07906659091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