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渝水区人民政府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江西·渝水)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渝水区信息化建设中心联系(地址:抱石大道257号,电话:0790-6738968,邮编:33802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渝水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2020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渝水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渝水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重要论述为指引,聚焦高质量政务公开发展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群众满意度。
1.加强决策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渝水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区人民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等文件精神,并及时公布了最新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及当前落实情况,我区全年共有19件重大决策事项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决策草案和起草说明(包括背景介绍、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开设了“意见征集”栏目,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当前共发布意见征集25条。制定了《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方面的规划、决策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等意见,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权。比如邀请相关企业代表、专家、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参与重要议题审议,当前共发布相关会议22条。
2.推进管理公开。在全区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重新梳理了权责清单。同时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制定《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渝水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据统计,本区政务公开24个试点领域共466个事项。严格落实执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各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执法项目和每个项目执法全环节信息,本年度各部门在“江西·渝水”网站共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汇总信息14条。
3.加强服务公开。在重新梳理的清单中,重点修订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新媒体等渠道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进一步推进“最后一公里”、“办事跑一次”工作,并重点围绕“缩减办事时限,精简审批提交材料”等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4.加大结果公开。本年度共汇总公开全年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1条,涉及19项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1条,并制定了《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双随机、一公开”栏目,推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重点部门及时公布检查方案、处置结果等。同时继续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本年度共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47件、区政协提案48件, 所有办理结果均集中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5.推进执行公开。财政预决算方面:进一步推动区级预算部门项目预算公开,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全区各部门和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发布工作。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及时公开“一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健全完善了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专题,对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的全过程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公开并实现数据同步更新,本年度共公开50余条相关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等情况方面: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各公开栏目进行集中调整,对子栏目设置更加规范,督促各部门积极做好教育、就业创业、扶贫脱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强农惠农、环境保护、减灾救灾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发布了30余条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办对照新《条例》和《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规范;统一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模板。2020年全年总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4件,其中个人申请14件,其他类型的申请0件;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7件,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印发《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全面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结合本区实际,在部委标准指引目录基础上,依据本区各部门“三定方案”和重新梳理的权责清单,编制渝水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当前本区政务公开24个试点领域共466个事项,另2个试点领域不在我区权限范围内。
2.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在信息公开信息发布过程中,我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信息审核关,所有信息先后由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核后再发布上网,保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
3.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相关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对政府网站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目前新增失效文件为0,新增3件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通过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安全保障等,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五公开”的重要渠道,制作了包括六稳六保专题、五型政府建设专题、疫情防控专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等专题专栏。
2.促进公开方式多样化。2020年我区信息公开方式以政府门户网站“江西·渝水”为主,并积极将微信公众号“政务渝水”、政务微博“政务渝水”、新闻发布会、12345市民热线服务、服务大厅等作为拓宽政务公开线上线下的有效渠道,有效发挥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协同作用。
3.完成网站集约化。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工作有序开展,当前已经按照市级要求按时完成了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现在政府网站统一使用市级开普云后台发布信息。
4.加强网站监管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区填报并更新了渝水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体信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的监测清单进行整改完善,保证做到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印发了《2020年渝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纳入了全区绩效考核,单独列项和实施,分值为4分。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面:2020年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了高度的社会各界评价,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方面:
成立渝水区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两个工作组,由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2020年以来,我区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专题培训3次,先后深入乡镇(街道)、部门进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讲解10余次,全区共接受培训人240余人。
当前已形成了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每周安排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检查工作,若发现相关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对其进行督促,若在规定时间内还未更新的,予以通报;每月由政府办组织人员,对乡镇办、部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逐条逐项反馈,逐条逐项整改落实;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公开情况测评打分,测评成绩按比例折算成年度考核成绩。本年度我区共通报3次,先后对6个内容更新不及时或没有更新的部门进行绩效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05 |
+605 |
1092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5 |
-156 |
21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71 |
-255 |
3576 |
|
行政强制 |
69 |
+17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09 |
1286.13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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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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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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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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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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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进一步成效,但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运用标准规范深入推进以及平台渠道建设等方面还有不少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同时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有少部分单位公布了一些质量不高的信息。
2.下一步改进措施
积极对标对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优化解读方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条例》和《规定》的培训,不断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