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优惠内容】
(一)对在2018年度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的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2万元;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5万元;(二)对在2019年度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的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1.5万元;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2万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三)对在2020年度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的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1万元;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1.5万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2万元;(四)2018-2020年期间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升级的企业,三级标准化企业升级为二级标准化企业奖励1万元,二级标准化企业升级为一级标准化企业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
新余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余安字〔2018〕27号)
【政策咨询】
市安委办。联系方式:643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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