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优惠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高于3000元【政策依据】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科,袁建君。联系方式:180790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