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优惠内容】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申请前一个月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参保企业给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大型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政策依据】
赣人社字〔2017〕399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3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
新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欧阳萍。联系方式:673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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