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1)
1、案卷名称: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余高)应急罚〔2021〕0010号。
3、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391611607。
4、案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5、违法行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起,对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新余高新区编制的《江西香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500t/a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12300t/a)安全预评价报告》等17份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复核,发现其中8份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网上公示的现场勘验图像重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版本过期等违规行为。
6、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十项。
7、处罚决定部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20日。
9、处罚内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行政处罚公示(2)
1、案卷名称:内蒙古信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余高)应急罚〔2021〕0011号。
3、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0578304274。
4、案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5、违法行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起,对内蒙古信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新余高新区编制的《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00t/a动力锂电池专用4N碳酸锂和6000t/a电池级碳酸锂改造、6000t/a氟化锂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复核,发现报告中存在事故案例分析举例不当违规行为。
6、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
7、处罚决定部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20日。
9、处罚内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行政处罚公示(3)
1、案卷名称: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余高)应急罚〔2021〕0012号。
3、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7438972343。
4、案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5、违法行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起,对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余高新区编制的《江西中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复核,发现该报告的定稿时间为2019年10月,专家确认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且报告中耐火等级前后不统一的违规行为。
6、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
7、处罚决定部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20日。
9、处罚内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