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储备管理工作。2012年制定实施的《新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余府发〔2012〕20号),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该规范性文件已于2017年废止。2025年,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要求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此,我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情况
《办法》立足于我市实际,着重从强化计划编制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分工、规范入库标准程序、加强后期管护利用等八个方面进行规范细化,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新余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具体举措。
(一)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管理中涉及的组织机构、计划、入库与出库、管护与临时利用、前期开发、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均作了具体规定,为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引,进一步实现土地储备工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原则性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已有成熟做法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权属清晰、符合规划、合法取得、补偿到位、腾退干净等五项具体入库标准,并设定征求各部门意见、申请入库、实地踏勘和审批报告等四个入库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三)明确各方职责与协同机制。《办法》进一步厘清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文物、水利、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职责,更好地促进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四)强化后期管护与临时利用。《办法》专门针对储备土地日常管护作出专门规范,明确储备土地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标准、管护范围,细化土地日常巡查、安全防护、隐患排查等常态化管护要求。同时,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 (构) 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土地1.5级开发等方式加以利用。
(五)健全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建立土地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明确土地储备资金筹集渠道、使用范围及监管要求。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资金管控模式,实现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管理、全程溯源,有效防范资金运行风险,筑牢土地储备资金安全运行防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39条内容,主要如下:
1.总则(第1-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依据相关法规及我市实际,规范全市土地储备及其管理工作,解释“土地储备”“拟收储土地”“入库储备土地”“土地储备机构”等定义。
2.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5-7条)。确立了市、县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制度,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土地储备中的重大事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明确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文物、水利、林业、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土地储备机构的工作职责。
3.计划编制与管理(第8-10条)。明确了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内容及审批程序。
4.入库标准和程序(第11-19条)。明确了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储备土地入库标准和程序。
5.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第20-21条)。明确了前期开发的基本要求,土地储备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6.管护与临时利用(第22-26条)。明确了管护的主体、工作内容、临时利用的基本要求和合同内容。
7.资金管理(第27-34条)。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建立年度向土地储备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机制。
8.监督检查(第35-37条)。建立了日常监督制度,并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9.附则(第38-39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解读单位: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刘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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