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15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15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