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公节办发 〔2020〕4号
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余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新余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江西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赣管字〔2017〕123号),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我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深入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标语、宣传视频,普及相关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意义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要积极推荐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2),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
(二)开展志愿活动。建立本地、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参加垃圾分类宣传、劝导活动。志愿者要作为本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员,定期对所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志愿者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引导身边人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三)创建示范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各地、各单位创建出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先进典型,为我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公节办结合《江西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及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余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总分值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地、各单位要对照《评价标准》,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发挥表率作用。今后,市公节办将组织人员,按照《评价标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五)促进源头减量。倡导绿色消费,公共机构应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复印文件时尽量采用正反打印方式,节约用纸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站位,强化担当,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并完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进一步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按照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垃圾分类设施配备,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和转运处置,不断提升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明确主体责任。各公共机构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与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持之以恒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所在地区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0790-6416756 6441205
附件:1.新余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
新余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单位名称(盖章): 总得分:
评价单元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式 |
评分 |
一、组织管理(32分)
一、组织管理(32分)
|
1.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5分) |
(1)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的,得2分。 |
查看单位正式 印发的文件 |
|
(2)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1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的得1分。工作目标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分。 |
查看单位正式 印发的文件 |
|
||
(3)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2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垃圾减量化措施,每条措施得1分,最高得2分。 |
查看单位正式 印发的文件 |
|
||
2.安排部署垃圾 分类工作(4分) |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分) |
制定了垃圾分类专项年度工作计划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 |
查看单位正式 印发的文件 |
|
|
(5)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3分) |
每年度组织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得2分,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得1分。 |
查看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 图片等材料 |
|
||
3.实行垃圾分类 激励约束机制 (5分) |
(6)建立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2分) |
制定出台了垃圾分类工作激励约束制度的,得2分。 |
查看单位正式 印发的文件 |
|
|
(7)落实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3分) |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得3分。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等材料 |
|
||
4.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 (18分)
4.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 (18分)
|
(8)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督查(3分) |
每年度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地检查和督导的,得3分。 |
查看单位正式 印发的文件及 相关检查材料 |
|
|
(9)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6分) |
满分6分,按实际工作人数随机抽取5%以上人员进行分类知识测试,按答对人数占测试总数的百分比计分,达到90%,得6分;达到75%,得4分;达到60%,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
现场核查统计 |
|
||
(10)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 标识相符(6分) |
满分6分,随机选择一定数量垃圾容器检查垃圾投放情况,每发现一处投放不准确,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
||
(11)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3分) |
按有关规定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垃圾的,得3分;清运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
||
二、宣传教育(20分) |
5.开展宣传活动(5分) |
(12)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活动(5分) |
通过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倡议书、电子屏播放垃圾分类视频及宣传口号、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的,每涵盖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现场查阅宣传资料等证明材料 |
|
6.组织教育培训(5分) |
(13)开展垃圾分类制度、知识 教育培训(5分) |
每年度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得5分;只组织节能工作人员培训的,得2分。 |
查看培训通知、签到表、图片 等资料 |
|
|
7.开展志愿者 活动(5分) |
(14)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 (2分) |
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得2分。 |
查看正式文件 |
|
|
(15)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3分) |
每年度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得3分。 |
查看活动通知、活动图片等资料 |
|
||
8.发挥示范作用(5分) |
(16)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 做法(5分) |
培养、选树垃圾分类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总结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得2分;有关工作或活动信息在网站、报纸、杂志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用的,得3分。 |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查看相关媒体使用文稿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 |
|
|
三、投放收运(48分)
|
9.配置分类投放设施(12分) |
(17)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 分类容器设施(9分) |
公共区域和办公室按照要求配备垃圾分类容器设施的,得3分;发现一处未配备的,扣1分,扣完为止。 食堂区域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的,得2分,少一类扣1分,扣完为止。 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收集有害垃圾的,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配置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且回收准确的,得2分。 |
现场核查,所有分类设施标志需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 |
|
(18)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 分类投放指南(3分) |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不齐全的,每少1类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实 |
|
||
10.落实分类收运要求(36分) |
(19)有害垃圾收运要求(8分) |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并建立数量、去向台账,得3分;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或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2分;组织开展实质性回收,得3分。 |
查阅台账、收运处置合同、核查集中存放区 |
|
|
(20)可回收物收运要求(12分) |
废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存放并建立数量、去向等台账,得3分;与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回收处置合同的,得3分。 其他可回收物集中分类存放并建立数量、去向台账,得3分;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及时收运的,得3分。 |
查阅台账、收运处置合同、核查集中存放区 |
|
||
(21)餐厨垃圾收运要求(10分) |
建立餐厨垃圾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得3分。 日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公共机构安装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的,得5分;未安装的,不得分。其他公共机构安装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或与所在城市专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的,得5分。 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得2分。 |
查阅台账、收运处置合同等资料。无餐厨垃圾的单位直接得分 |
|
||
(22)信息公开(6分) |
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的,得3分;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的,得3分。 |
查看公示记录等 |
|
注: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