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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新余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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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行为,推动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起草了《新余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的执法频次不断增加。为全面践行“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防范执法尺度不一、裁量随意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新余市医疗保障局按照“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分类,制定清单,推动形成更加包容、审慎、规范的监管环境。

《清单》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3.《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

 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1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正式印发新余市医疗保障局立即启动《清单》起草工作,组织基金监管骨干、法律顾问及基层执法人员,系统梳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确保政策衔接顺畅、执行精准高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区)医保局(党群工作部)、社会各界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过修改完善,形成本《清单》。

、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三个部分:

1.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明确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2.从轻处罚清单:对部分违法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给予从轻处罚;

3.减轻处罚清单:对情节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

每项清单均列明违法行为、适用条件、依据及备注说明,确保执法有据、裁量有度。

、适用范围与要求

《清单》适用于新余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相关主体的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时应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确保适用合法、裁量精准、监管规范

、后续工作

本《清单》正式印发后,原《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余医保字202239号)同步废止。《清单》实施后,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将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政策培训与业务指导推动《清单》落地见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执法实践变化,适时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与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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