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行为,推动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起草了《新余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的执法频次不断增加。为全面践行“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防范执法尺度不一、裁量随意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新余市医疗保障局按照“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分类,制定清单,推动形成更加包容、审慎、规范的监管环境。
《清单》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3.《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
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1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正式印发,新余市医疗保障局立即启动《清单》起草工作,组织基金监管骨干、法律顾问及基层执法人员,系统梳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及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确保政策衔接顺畅、执行精准高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区)医保局(党群工作部)、社会各界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过修改完善,形成本《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三个部分:
1.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明确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2.从轻处罚清单:对部分违法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给予从轻处罚;
3.减轻处罚清单:对情节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
每项清单均列明违法行为、适用条件、依据及备注说明,确保执法有据、裁量有度。
四、适用范围与要求
《清单》适用于新余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相关主体的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时应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确保适用合法、裁量精准、监管规范。
五、后续工作
本《清单》正式印发后,原《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余医保字〔2022〕39号)同步废止。《清单》实施后,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将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政策培训与业务指导,推动《清单》落地见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执法实践变化,适时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与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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