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返回列表
无标题文档
我市出台教育优惠措施惠及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就读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来源:新余日报 作者:简武生 易健儿 杨小宝
字体:[  
时间:2008/07/21
  为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四川地震灾区到我市就读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市教育局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使每个孩子学有所教。
   市教育局确定市二中、市五中、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四小、铁路小学、西湖小学、五一路小学、市六中小学部、市十二中为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主要接收学校,其他学校酌情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之一,将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各学校不得另加费用:(一)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务工证明: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人员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二)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等购房凭证。另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户口簿;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若无城区户口,还需提供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效的暂住证。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市区就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具有原就读学校的学籍(签署原转出学校主管部门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及转学证。
   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盲、聋哑儿童可到新余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子女,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就读。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验资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及其子女相关档案材料。
   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学校就读:
   (一)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该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需提供单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户口薄及相关居住证明。
   (二)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在新余市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子女。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验资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及其子女九年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表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小学档案材料。
   同时,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尤其认真做好四川地震灾区到我市就读的学生入读工作,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享受我市正常学生同等待遇,并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责任编辑:宋强 [ 写信到编辑信箱 ] 打印 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新余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新余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赣ICP备07001026号
建议: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1024*768;IE浏览器6.0以上;FlashPlayer8.0以上
Copyright 2000-2007 WWW.XINY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