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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措施稳定物价
来源:新余日报 作者:胡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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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1/22
  针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情况,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物价稳定。
  
   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属于我市管理供气、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
  
   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省发改委报经省政府同意公布的我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方案,我市依法加强对成品粮(籼米)、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物价局。物价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对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加强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加强市场和价格监测,重点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继续对市场主要农副产品和其它重要节日商品实行定点、专人、每日专项价格监测制度,并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商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市场和价格预测预报,重点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定市场价格应急预案,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稳定客货运输价格。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上浮,公路客运票价不另外加成。对旅客包车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社会车辆投入春运,缓解运力不足的矛盾。切实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努力降低农副产品运输和经营成本,保持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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