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入学、转学、升学有关规定
1、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和“以房产为主”的招生录取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学需具有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分别录取。新生持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所发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道。
2、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学籍卡,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署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到转入学校报到。
3、初中毕业生升学详见中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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