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进城务工及外商投资人员子女就读相关政策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余府办发[2004]36号)文件精神,符合如下条件可以就近安排到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1、孩子在城区有户口;
2、全家没有城区户口,但在城区已购房;
3、全家没有城区户口,父母在城区经商,有一年以上营业执照;
4、全家没有城区户口,父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一年以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聘用合同和工资关系。
二、外商投资人员子女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2000年3月24日)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者子女上学,凭营业执照和市政府利用外资办公室有关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精神,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在我市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的外来投资企业股权人子女。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证明,可发选择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