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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余府办发〔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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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3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级编制,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2008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06年、2007年目录编制工作,于3月底前上传省政府并在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工作原则

㈠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㈡统一规范,分级编制。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和统一的政府信息分类及填报规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规范,上下同步进行清理、填报并依法公开。

㈢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在确保完成2006年、2007年政府信息清理、公开的基础上,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细致清理,依托市政务信息网,以市政府网站为公开平台,填报、审查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现在到3月底以前,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06年、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并依法公开。第二步:4月份开始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具体安排如下:

    ㈠元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制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按照编制工作规范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对2006年、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填报。

    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网上依法公开。

4月份开始,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填报审查并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㈠组织领导。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机构的具体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抽调一人组成,集中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可整合市直有关部门的力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明确领导和工作机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乡(镇)同步推开。市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县(区)、管委会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㈡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并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㈢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又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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