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人 口 、 人 民 生 活 、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2009年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14.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52万人,出生率为13.34‰;死亡人口0.68万人,死亡率为5.9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36‰。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6.23:100。

表 7 2009 年人口数及其构成   单位:万人

指 标

年 末 数

比 重 %

总人口

114.03

100.00

其中:城镇

64.29

56.38

乡村

49.74

43.62

其中:男性

59.66

52.32

女性

54.37

47.68

其中: 0-14 岁

22.92

20.10

15-64 岁

81.10

71.12

65 岁及以上

10.01

8.78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445元,比上年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10元,增长10.4%。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7.8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2.5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92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3.48万人,增加0.2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1.52万人,增加0.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9.97万人,增加0.0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2.71万人,增加2.19万人。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084人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42个,床位6635张,收养各类人员6063人。其中,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个,床位4879张,收养各类人员4858人。各类不提供住宿的社区服务设施50个。全年3.62万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加0.41万人;3.71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增加0.22万人。全年救助城市医疗困难群众5443人次,救助农村医疗困难群众3637人次;资助城镇困难群众34335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资助农村困难群众41881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744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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