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人 口 、 人 民 生 活 、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58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工薪收入增长8.8%,经营性收入增长10%,财产性收入增长145%。农民人均纯收入7477元,增长16%。其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19.3%、9.4%、52.9%、32.7%。农民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快4.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709元,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4802元,增长9.6%。城乡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5.2%和42.4%。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455元。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2.5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1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3.54万人,增加0.0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1.74万人,增加0.2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20.02万人,增加0.0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2.76万人,增加0.05万人。年末全市发放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769人。城镇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率、资金征缴率、资金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在全省率先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42个,床位4673张,收养各类人员4673人。其中,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个,床位3182张,收养各类人员3182人。各类不提供住宿的社区服务设施47个。全年3.62万城市居民和3.6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全年救助城市医疗困难群众3067人次,救助农村医疗困难群众3874人次;资助城镇困难群众34707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资助农村困难群众40636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076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58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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