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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2004-03-03 00:00 来源: 新余市人民政府 余府发〔2004〕10号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赣府发〔200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列入今明两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学法和持证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要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全面培训一遍。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各级普法机构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今年普法工作计划。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市级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县(区)政府法制办(局)承担本县(区)的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将另行通知。
    二、及时做好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均应予以清理,对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前,已经行政审批清理被保留、合并、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再次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收费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组织负责,各县(区)、管委会和乡(镇)的清理工作要同时进行,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收费的清理工作完成后,报县(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直接报市政府法制办)。整个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20日完成,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抓紧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总结本地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加紧制订我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听证、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为行政许可法在我市顺利实施提供配套的制度保证。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运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听证、招标、拍卖等程序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凡能通过听证、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行政许可的,都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要的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务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法制部门的同志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履行职责。
    各级政府和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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