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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投资绿色通道的通知
2003-11-08 00:00 来源: 余府办发[2003]8号 余府办发[2003]8号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给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投资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的基本范畴
   绿色通道,是指为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总的要求是: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使投资我市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能够集中主要精力用于企业的建设、生产和经营管理,其他有关事务特别是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办证事项均由绿色通道服务体系无偿代理。接受服务的对象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和所有外资企业。服务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为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服务;二是为企业提供无偿专业代理服务;三是政府集中审批办证服务。
   二、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㈠招商引资阶段的服务。为外商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外商在我市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项目;协助外商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
   ㈡审批办证阶段的服务。为企业无偿代理成立公司的申报资料、文书准备和审批办证手续;代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相关手续;代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相关手续。
   ㈢投资企业运营阶段的服务。代理投资企业的各种变更手续;协助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解决工作和生活中一些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建立绿色通道机构。
   成立新余市投资代理服务中心,隶属市经管委管理,人员由市经管委在现有编制内解决,也可聘用综合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具体负责投资绿色通道的工作。今后,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招商项目的审批办证等相关手续,由市投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涉及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由市投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供后续服务。
   四、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
   建立投资绿色通道,为投资新余的企业实行全方位无偿代理服务,是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的又一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运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市投资代理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要主动将为投资企业服务的阵地前移,变坐等接待为上门服务。要积极拓展为投资企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改单一为企业提供审批办证服务为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服务,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纵深发展。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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